档案馆(new)

关于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

咸档案文〔2014〕15号

咸宁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的通知》(档办函〔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的通知

咸宁市档案局

2014年5月5日

附件: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

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的通知

档办函〔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配合201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传播档案文化,展示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国家档案局决定举办“走进档案”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走进档案”征文活动。

二、活动组织

征文活动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报社承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征文评选委员会,负责征文的评选工作。各地档案部门要重视此次征文活动,积极宣传,精心组织。

三、征文内容

1.公众与档案:百姓了解档案、走进档案馆利用档案的经历、体会和收获等;

2.职业风采:档案工作者投身档案事业的历程、感受和认知等;

3.档案故事:围绕档案发生的典型故事。

四、征文要求

1.作品须原创,作者享有著作权;

2.参照征文内容自拟题目,体裁不限,文字简洁精炼,字数2000字以内;

3.征文统一用A4纸打印,首页左上角标注“走进档案”字样。投稿时请同时将电子版(.doc格式)发送至征文活动邮箱,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走进档案”征文活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50

征文活动邮箱:zwhd2014@sina.com

联 系 人:史平慧

联系电话:010-63150279

4.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五、征文评选

2014年8月10日—30日征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9月初,公布获奖名单。此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颁发证书及奖金;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优秀组织者若干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中国档案报》、国家档案局网站、中国档案资讯网将陆续刊登优秀征文。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主题词:走进档案征文通知

咸宁市档案局办公室2014年5月5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