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领域的根本法律保障,最新版于2020年6月修订,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档案法一共有8章53条,对档案的管理、利用和公布、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权威明确的规定。
我们相信您是一位守法诚信的公民。在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做到心中有法,行中有法,好好珍惜和保护档案,让人们的辛勤劳动成果能够长久流承下去。
1.无论您利用的是纸质档案,还是其它形式的档案(如照片、声像、实物等),或者是档案的复制品,请您一定要轻拿轻放,避免污损,请勿折叠,请勿涂改,更不能撕页、丢失和销毁。特别是珍贵的档案原件,它是孤本,更要爱惜。
2.如果您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大量引用您在档案馆中查阅的档案,记得一定要征得档案馆的同意,否则,您有可能被认为是擅自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以下行为是《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所禁止的,大家绝对不可以这样做:
.出卖、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
.买卖和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私自携带、邮寄珍贵的档案出境
.篡改、损毁、伪造国家档案或个人档案
.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不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未经档案专项验收,就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