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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小知识(七):档案的法治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领域的根本法律保障,最新版于2020年6月修订,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档案法一共有8章53条,对档案的管理、利用和公布、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权威明确的规定。

   我们相信您是一位守法诚信的公民。在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做到心中有法,行中有法,好好珍惜和保护档案,让人们的辛勤劳动成果能够长久流承下去。

   1.无论您利用的是纸质档案,还是其它形式的档案(如照片、声像、实物等),或者是档案的复制品,请您一定要轻拿轻放,避免污损,请勿折叠,请勿涂改,更不能撕页、丢失和销毁。特别是珍贵的档案原件,它是孤本,更要爱惜。

   2.如果您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大量引用您在档案馆中查阅的档案,记得一定要征得档案馆的同意,否则,您有可能被认为是擅自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以下行为是《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所禁止的,大家绝对不可以这样做:

   .出卖、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

   .买卖和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私自携带、邮寄珍贵的档案出境

   .篡改、损毁、伪造国家档案或个人档案

   .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不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未经档案专项验收,就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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