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利用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向档案馆提出查档需求。如果是别人委托查档的,还需要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第二步:利用者把身份证放入自助查询电脑的身份证阅读器或高拍仪上,并在用户登记页面上填写利用属性和利用目的,然后点击提交。
第三步:在档案管理系统里面找到自己想到的信息,可以进行阅读、抄录或者复制打印。
第四步 :不能自助查询的,可以向查询大厅工作人员提出查档申请,由工作人员查找档案。
第五步:需要出示档案证明的,经档案馆工作人员确认后在打印件上审核盖章。
第六步:利用完成后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详细填写每一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