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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小知识(五):档案的移交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档案放到什么地方更安全?个人珍贵的档案可以存放到家里,也可以放到银行的保险柜里,但是我们在公务活动中,在管理、教学和科研中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专门机构,是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的管理部门。为了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9月5日制定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分别于1996年、202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档案法》明确规定:单位的档案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要定期移交国家档案馆保管,同时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温馨提示:

 我国档案馆有三种类型,即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又分为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范围内各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中央设置了三个档案馆,即中央档案馆(主要保管中央国家机构的档案),第一历史档案馆(主要保管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代中央机构的档案),第二历史档案馆(保管民国时期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按省、市、县分级设置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是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比如城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馆等。

 1.我校档案馆库房严格按照国家档案业务规范的规定。

 制定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着力打造完善的“九防”体系,即防高温、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为了保证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配备门禁系统、防盗门窗,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和全校“平安校园”监控体系联网。安装了中央空调和去湿机,保证库房一年四季恒温恒湿。为了让读者获得更好的服务,档案馆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设备。每年档案馆投入较大资金和精力进行馆藏数字化,目前,已基本做到档案目录全部数字化,以及重要、常用档案的全文数字化。

2.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

 各部门在日常管理、教学、科研中产生的档案,应经过科学规范的整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不仅能节约自身保管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占用存储的空间,而且有利于档案的完整安全,减少散失污损、内容泄密的风险。

 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整理的科学合理,不仅有利于本部门的查阅和利用,而且对学校各项事业的整体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省委巡视组来我校巡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等发挥了极为重要、显著的作用。

温馨提示:

 我校每年的2月中旬至4月中旬,是各部门收集整理,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时间;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档案馆编配目录、上架保存时间;6月下旬,是档案馆接受市档案局检查验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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